各位同修好,今天開始學習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》第二會〈修治地品〉。為便於理解,我把它稱作「十住地品」,因為本品開示菩薩從初地到十地,各階位應修的內容與應達成的目標,義理上可與《華嚴經・十地品》相互參照。玄奘法師譯出六百卷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》以前,這一系統已有《放光般若波羅蜜經》、《光讚般若波羅蜜經》及鳩摩羅什譯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》等異譯。本講採用玄奘法師的譯本。對菩薩道行者而言,本品特別具有實踐意義:信解第一義、真正發菩提心以後,應當如何進入具體修行,本品給出了清楚的指引。
我們以前學過《菩薩道樹經》,其中呈現了從發心到成佛的整體修行路徑;〈修治地品〉則進一步展開登地以後的課程,說明每一地修什麼、修到何種程度。兩部經配合起來,一部提供完整路徑,一部細說各地實踐。所謂「地」,就是修行的階位或階段;不同階位有不同課程與目標。下面進入〈第二分修治地品第十八之一〉。經文:
佛對善現說:你問達到什麼程度,才可知道菩薩摩訶薩已經發趣大乘;若菩薩修行六種波羅蜜多,能從一地進趣另一地,由此便知他已發趣大乘。「齊何」是「到何種程度」,「發趣」是發心趣向,修行六度而次第進趣諸地,就是此處所說的大乘行。接著經文:
佛先立下一個大前提:菩薩雖從一地趣一地,卻了知一切法無所從來,也無所趣。從現象上說,修行有次第、有進趣;從實相上說,一切法無去無來、無從無趣,因其真實性沒有變壞。經文所說「於所從趣地不恃、不思惟」,就是不倚恃自己已到某一地,也不把那一地執為實有;雖然實行修治地業,卻不見有實在的地可得。這正是修而不著、行而無所得。
所以,諸地修行仍是現象界中必須完成的功課,但行者不可把方便施設認作實有。般若經反覆指出實相無生無滅、無動無搖、無起無作、無別無二,正是提醒我們:一面精進修行,一面不執著能修、所修及所得,免得認假作真而再度著相。經文又問:
這便開始說明初地的修行內容。「修治」是修習、調治;「勝業」是殊勝之業。初地菩薩應善加修治十種勝業,下面逐項說明。
第一,無所得並非不修,而是修行時不執著有實法可得。經文要求修治「增上意樂業」:以與一切智智相應的作意,修集一切殊勝善根,使趣向菩提的意樂不斷增上;同時了知一切利益事相不可得。
修學正法、行菩薩行,能令信解與法喜增長,這是增上意樂在修行中的表現。行者應盡力修集善根、增長意樂,卻不把由此所得的利益與功德執為實有。如此一面切實修習,一面以無所得為方便,才符合般若所說的增上意樂業。
第二,行者要真正建立有情平等之心,不因身分、親疏或境遇而分別高下;同時依般若觀照,了知一切有情皆因緣和合,無固定自性可得。「一切有情不可得」不是否定有情在世俗層面的存在,也不是取消慈悲實踐,而是說其自性不可得。正因不把自他執為固定實體,平等心才不受我執限制。
第三,修布施時,應了知施者、受者與所施物皆不可得,這就是三輪清淨。財施、法施等行為照常實行,卻不執著有固定的我在施、有固定的他人受施,也不執著所施之物。這就是以三輪清淨修治布施業。
第四,親近善友並非泛指交往,而是見善知識勸化有情修習一切智智,便親近、恭敬、供養、尊重、讚歎,向其諮受正法,晝夜承奉而無懈倦。這是經文對「親近善友業」的具體說明;在親近、承事與求法之中,仍不執著善友為固定實體,也不形成個人崇拜。
佛世及古代,許多善知識出家修學,並遊行各地教化有情,生活所需須由信眾護持。因此,恭敬供養既是親近善友的一部分,也使正法教化得以延續。對行者而言,核心仍是向善知識諮受正法、依教修行,並以無懈倦心承事,而非只停留在外在供養。
第五,在世俗層面,行者必須勤求正法;「不可得」不是說求不到法,而是說所求之法也無固定自性,不應將名相與文字執作真實。求法與無所得並不矛盾,前者是菩薩行,後者是般若方便。
佛在後文進一步說明:菩薩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,「勤求如來無上正法,不墮聲聞、獨覺等地」。所以此處所求,是引向無上正等菩提的大乘正法;行者不因修行艱難便退求聲聞或獨覺果,而是保持廣大菩提心,繼續趣向佛乘。
佛法依所化根機而有聲聞、獨覺與菩薩乘等教法;本品的對象是發趣大乘的菩薩,故特別要求勤求如來無上正法,不停留於二乘果位。這不是輕視其他教法,而是提醒已發大乘心者,不應捨棄度盡有情、圓滿佛果的本願。
在佛世,可以親聞佛說或向善知識求法;今日有經典流傳,讀經便成為求法的重要途徑。應以佛經為根本,核對可靠譯本與上下文,不只依賴轉述。如此才能分辨原典義旨與後人的發揮,減少錯解與訛傳。
經典流傳中可能存在異譯、異文,也有真偽經之辨。求法者既不能因文字難懂便放棄原典,也不能把未經核對的二手解說直接當作佛說。勤求如來無上正法,包含認真閱讀、比較、思惟與實踐,這正是修治求法業的重要內容。真正行菩薩道,便應把所求的重心放在正法,而不是只求符合個人偏好的說法。接著是第六:
第六,經中以居家「諠雜迫迮猶如牢獄」,與出家「寂靜無為如空無礙」作對照,說明菩薩常欣清淨出家。出家能減少世俗牽纏,提供較清淨、專一的修行條件,因此經文說「常樂出家」。但重點不是只換一種外在身分;若心中仍追逐財、色、名、食、睡,形式出家也未必能得清淨。行者應理解佛所指出的方向:厭離喧雜逼迫,欣求寂靜無為。
時代與環境會改變,修行場所也不必然都清淨,所以還須重視內心的出離。具備因緣而能在清淨僧團中修行,當然值得珍惜;若因緣未具,也應在生活中減少貪著與牽纏,使心真正趣向出離,而不是只把出家理解為表面形式。
佛世出家眾依簡樸方式生活,隨佛聞法、持戒、修定,僧眾之間也能相互策勵。今日所應把握的,仍是戒、定、慧與清淨出離的本質。接著是第七:
第七,佛弟子見到佛身相好莊嚴,生起敬仰,並願修集成就佛身的善因,這就是愛樂佛身。三十二相、八十隨好並非無因而得,而是長久修菩薩行、積集福慧所成。由仰慕佛身而發心修行,本身是一種善的推動力。
不過,經文緊接著說「相隨好因不可得故」,提醒我們:相好與成就相好的因緣,皆依緣顯現,自性不可得。愛樂佛身,不能轉成對形相的執取;應從佛身莊嚴返觀其修行之因,進而修集福慧。
即使有相的佛身也屬因緣所現,真實法身不可用色相求得。《金剛經》說:「若以色見我,以音聲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見如來。」所以,既要思惟佛累劫修行所成的相好莊嚴,也要了知真佛無相,不執著所見形相。接著是第八:
第八,所謂開闡法教,就是為有情開示、闡揚正法。菩薩先應把所學義理弄懂,再依經教為人解說,使佛在世及涅槃後,正法仍能利益有情。開闡法教時,仍須了知「所分別法不可得」。這不是取消辨別,而是說各種法義雖須依世俗智加以分辨、說明,其自性仍不可得。弘法者既不能執著所說文字為究竟實體,也不能藉「無分別」之名,混淆正說與錯解。
在世俗層面,必須辨清何者符合經義、何者違背經義,才能把正法說明白;在勝義層面,則了知能說、所說與聽者皆無自性。這兩面不可偏廢。若把「一切法不可得」誤解為所有說法都同樣正確,就失去了聞思與抉擇的作用。
眾生若不明白生死與解脫之理,便容易隨業流轉;因此菩薩要學通法義,依正見為人解說。自己尚未理解之處,應如實說明,不可強作解人;否則不僅不能利益聽者,反而可能增加迷惑。所以,開闡法教業同時要求正確學習與如實表達。講解應以經典為根據,分清經文原義與個人理解,避免望文生義、斷章取義或任意演繹。接著是第九:
第九,人因我執而容易生起憍慢,程度雖有不同,這種習氣卻相當普遍。經中特別把破憍慢列為初地勝業,說明即使已經信解、登地,仍須持續調伏我慢;不可因懂得一些法義、具有某些修行經驗,便認為自己高於他人。
行者應以謙敬心順服真理,不以既有成見排斥佛智。所謂柔順法忍,是能聽聞正法、理解其義並隨順修行;若只以凡夫有限的感官經驗判定一切,就容易把眼前所見當作全部真相。
好比井底之蛙只見井口大小的天空,不能因此否定飛鳥所見的廣闊天地。凡夫受色身與認知所限,尚有許多未曾見聞之事;若執著有限經驗,便很難接受超越既有框架的正法。這個譬喻意在提醒我們放下我見,不是要求盲從。
真正學佛,應以經教與理性反覆審察,確認法義以後謙敬受持。既不能因我執、我慢拒絕真理,也不能捨棄辨別而依人不依法。破憍慢,是把自我抬高的習氣調伏下來,使心能持續聞法、反省與修正。
佛在後文解釋破憍慢業:「若菩薩摩訶薩常懷謙敬,伏憍慢心,由此不生下姓卑族,是為菩薩摩訶薩以無所得而為方便,修治破憍慢業。」重點是「常懷謙敬,伏憍慢心」。經文以不生下姓卑族的果報勸修,說明謙敬與憍慢各有相應後果。這段是在當時社會語境中說明業果,不宜理解成肯定世俗身分制度。修行上所要把握的,是常懷謙敬、調伏憍慢,不以出身、地位或知識抬高自己。接著是第十:
第十,諦語,就是真實、誠實之語。佛在後文把諦語說得很清楚:「稱知而說,言行相符。」知道多少便如實說多少,不知之處不冒充知道;所說的道理也要落實於自己的行為,不能口中標榜高遠,實際言行卻相互違背。稱知而說與言行相符,是諦語業的兩個要點。
修諦語業的同時,也要了知「一切語言不可得」。語言是依約定施設、用來指示事理的工具,不能把名言本身當作實相。這不表示所有語言都沒有作用,而是說語言所指的一切因緣法皆無固定自性,不能由言說執取真實。
所以,世俗層面要守真實語、不妄語;勝義層面則不執著語言與所說之法。即使不是有意欺騙,若未核實便隨口發揮,也不符合「稱知而說」。菩薩修諦語業,必須對自己的知見、表達與行為都負責。經文最後總結:
到這裡,初地十種勝業已經說完。簡要回顧:第一,修治增上意樂業;第二,修治一切有情平等心業;第三,修治布施業;第四,修治親近善友業;第五,修治求法業;第六,修治常樂出家業。每一項都以無所得而為方便,既實行勝業,也不執著有實法可得。
第七,修治愛樂佛身業;第八,修治開闡法教業;第九,修治破憍慢業;第十,修治諦語業。最後一項的具體標準,就是稱知而說、言行相符。這就是初地菩薩應善修治的十種勝業。今天先學到這裡,下一講再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