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修好,我們繼續學習《大般若經》第二會〈修治地品〉。這是第二講,內容是第二地。上一講學完初地十種勝業,最後一種是諦語業。佛在後文把它概括為「稱知而說,言行相符」。上一講著重說明稱知而說,這裡再補充:諦語不只是不妄語,也要求所說與所行相互符合。
「稱知而說」,就是知道多少便如實說多少,不任意發揮;「言行相符」,則要求自己實際做到所宣說的原則。若口中提出很高的標準,行為卻一味追逐名利、權勢,言與行彼此相反,就不能稱為諦語。這兩個標準都要落實,初地的諦語業才算真正修治。
佛把每一地的修行內容逐項列出,使行者知道當地應修什麼。初地說應善修治十種勝業;到了第二地,經文特別說八法要「思惟修習令速圓滿」。也就是不只知道名目,還要在思惟與實踐中使其迅速圓滿。下面依次學習第二地八法。
經文:
先看第一法清淨尸羅。尸羅是音譯,義為戒;持戒使身心離過、清涼,故又稱淨戒。第二地的第一項功課,就是使戒行清淨。佛在後文解釋:「若菩薩摩訶薩不起聲聞、獨覺作意,及餘破戒障菩提法,是為菩薩摩訶薩清淨尸羅。」這句指出兩方面:第一,不起退求聲聞、獨覺果位的作意;第二,遠離其他破戒、障礙菩提之法。菩薩既已發起廣大菩提心,就應持續趣向佛果、普度有情。
諸地修行本是無所得的菩薩行,行者不執著能修與所得,卻也不能因此退失大乘作意。若因菩薩道艱難,便放棄成佛度眾的本願,只求個人解脫,就與原先的大乘發心不相應。經文把不起聲聞、獨覺作意列入清淨尸羅,正是守護菩提心。
「及餘破戒障菩提法」,涵蓋一切破壞戒行、妨礙菩提的行為。戒律依身分與修學階段而有不同條目,核心都是止惡行善、保護身口意清淨。若明知故犯,煩惱與惡業便會障礙菩提道;所以不能只守外相,更要辨明各種行為是否損害菩提心與菩薩行。
第一法清淨尸羅說完,第二是知恩報恩。佛問:
接著答道:「若菩薩摩訶薩行諸菩薩殊勝行時,得他小恩尚能重報,況大恩惠而當不酬!是為菩薩摩訶薩知恩報恩。」經文的「酬」就是酬報,並非原轉寫所誤記的「愁」。
行菩薩道時,受人小恩尚且慎重回報,何況大恩,更不能忘記。佛弟子常說上報四重恩,即父母恩、三寶恩、國土恩與眾生恩;不論採取何種分類,修行的要點都是知恩、念恩並以實際行動報恩。不能只在口頭感謝,而應讓所受恩惠成為利益他人的助緣。
第三是「住安忍力」。佛說:「若菩薩摩訶薩一切有情設皆侵害,而能於彼無恚害心,是為菩薩摩訶薩住安忍力。」即使遭有情侵害,仍不對其生起瞋恚與傷害、報復之心。這就是六度所說安忍,既要忍受逆境,也要調伏內心的瞋恨。
第四是「受勝歡喜」。佛解釋:「若菩薩摩訶薩見諸有情於三乘行已得成就深心歡喜,是為菩薩摩訶薩受勝歡喜。」見到其他有情在聲聞、獨覺或菩薩乘的修行上有所成就,菩薩從內心為其歡喜,這就是見善隨喜。
這項功課看似簡單,實際上能檢驗我執與嫉妒。若真心希望眾生覺悟,見任何同修有進步,都會替他歡喜,而不是只關注自己的成就,或因他人勝過自己而不悅。第二地特別修「受勝歡喜」,就是要把隨喜落實成穩定而真誠的心行。
第五是「不捨有情」。佛說:「若菩薩摩訶薩欲普拔濟一切有情,是為菩薩摩訶薩不捨有情。」佛經所說有情,是具有心識、能領受苦樂的生命。菩薩見有情因無明而在生死中流轉,便發心普遍拔濟,不因對方難度或暫時不願聞法便捨棄悲願。
實際教化仍須觀察因緣:有些人暫時不願聽聞,勉強干預未必有益;但從菩薩自身來說,不能因此失去拔濟一切有情的願心。真正的大悲不只幫助眾生改善眼前境遇,也希望從根本上破除無明,使其覺悟生死實相、走向解脫。
這正是發菩提心的意義:自覺而且覺他。第五法是不捨有情,接著第六是「常起大悲」。佛說,菩薩行殊勝行時恒作是念:為饒益每一有情,即使各經無量無數殑伽沙劫,在大地獄受種種重苦,自己也願承受而不退失悲願,直至令彼乘於佛乘而入圓寂。
經文列舉地獄中或燒、或煮、或斫、或截等重苦,用以彰顯菩薩悲心的深度與長遠:為使有情乘佛乘而入圓寂,即使歷經無量勤苦,也不懈怠、不廢捨。這不是一時的感傷,而是能承擔長久菩薩行的堅固大悲。
第五法側重「欲普拔濟一切有情」,第六法則進一步說明:即使面對受極重苦、極難救度的有情,悲心仍曾無懈廢。接著是第七:「於諸師長以敬信心,諮承供養如事諸佛。」為求無上正等菩提,行者應恭順師長、諮問正法並承事供養,如同承事諸佛。
佛世及古代,善知識遊行教化,飲食、住處、醫藥等生活所需多由弟子護持。供養師長除了表達恭敬,也使其得以安心弘法。經文所指當然是真正引導人趣向正法的善知識;弟子以敬信心親近、請法、承事,重點在求菩提而不顧戀其他事物。
「如事諸佛」是教弟子以事佛之敬重心承事師長,不是說師長可以自稱為佛,更不是要求弟子放棄辨別、無條件服從。佛弟子應恭敬善知識,也應依法不依人;若所說與經教相違,仍須查證與辨明。把敬信曲解為盲從,並不符合求正法的本意。
師長尚未成佛,後得智也未必圓滿,所以所教內容仍應以佛經為準繩。恭敬不妨礙如理審察,疑問也可以依禮請益。第七法的核心,是以敬信心諮承供養真正的師長;接著第八是「勤求修習波羅蜜多」。
「波羅蜜多」意為到彼岸,即由生死此岸到解脫彼岸。通常說布施、淨戒、安忍、精進、靜慮、般若六種波羅蜜多;若再加方便、願、力、智,則成十波羅蜜多。第二地菩薩要精勤求學並切實修習,不可只知名相而不實踐。
佛在後文說:「若菩薩摩訶薩普於一切波羅蜜多,專心求學不顧餘事,是為菩薩摩訶薩勤求修習波羅蜜多。」重要標準是「普於一切」與「專心求學」:不是偏修一項而忽略其他,也不是有空才偶爾修習,而是把六度或十度作為菩薩行的主要方向。
「不顧餘事」是說求學波羅蜜多時專注不散,不應誤解成放棄所有應盡責任。行者可以處理維持生活與利益有情的必要事務,卻不再把世間名利當作人生核心;修法不是零散點綴,而是貫穿生活的首要志業。
這是一個很具體的自我檢驗:若對財富、權勢與名望的追逐逐漸淡薄,只維持簡樸生活,並把主要心力用於修學正法、實踐菩薩行,便是在向「專心求學不顧餘事」靠近。關鍵不在厭棄生活本身,而在欲求的方向是否已轉向菩提。
一心修道、一心修菩薩行,表示第二地八法已逐步成熟。佛在列出並解釋八法以後,再次囑咐住第二地時,於此八法應思應學、令速圓滿。因此不只要記住八個名稱,更要思惟其義、依次修學,直至圓滿。
簡要回顧第二地八法:第一,清淨尸羅;第二,知恩報恩;第三,住安忍力;第四,受勝歡喜,見他人於三乘行成就而深心隨喜;第五,不捨有情;第六,常起大悲,即使面對極苦、難度的有情,悲心仍不懈廢;第七,敬事師長。
第七項完整說法是「於諸師長以敬信心,諮承供養如事諸佛」;第八是勤求修習波羅蜜多,普於一切波羅蜜多專心求學、不顧餘事。這八法都是第二地應思應學、令速圓滿的課程,行者可以據此檢視自己的發心與實踐。
以上就是菩薩摩訶薩住第二地時應修的八法。今天學習到這裡,下一講再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