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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治地品(十住地品)第五講

證道者 講解|終審精校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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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繼續學習《大般若經》十住地品,今天學習第五地。開始之前,先補充上一講的「常不捨離杜多功德」,也就是十二頭陀行。十二頭陀行是佛陀住世時,弟子普遍依循的修行標準。其中有些要求,以兩千多年後的生活條件來看十分嚴格,例如受一食法。

其他還有中後不得飲漿、著弊納衣、塚間住、但坐不臥等。這些都是當時精進修行人所堅守的行法,所以稱為杜多功德。時代與文化已經改變;例如在中國,民間沒有印度當時普遍供養修行人的傳統,出家人很難完全依靠乞食生活。

中國僧團改為自辦飲食,符合實際情況。我們學習十二頭陀行,要把握它的精神實質,不必拘泥於每一項外在形式;然而少欲、離貪與精進的內涵,仍應盡可能堅守。比如「著弊納衣」,其他經典也稱穿著壞色衣。

壞色衣採用黯淡、不鮮豔的顏色,也包括百衲衣一類。它所提示的精神是:世間現象皆是幻有,修行人不應像世俗之人一般追求華麗、鮮豔與醒目。今天未必需要穿弊納衣或糞掃衣,但不能把俗世生活當作真實而追逐舒適、耀眼與虛榮。

塚間住、樹下止,是住在墓地空處修行,或在樹下安住一宿。今天已有寺院與房舍,未必要住塚間或露地;但其中不貪生活享受、不求虛榮的精神仍須保持。十二頭陀行的核心,就是放下俗世享受,一心精進修真。

修行人不可像世人一般認假作真,在幻象生活中孜孜追求色身欲望。「但坐不臥」是精進坐禪、不躺臥休息;現代人很少能完全做到,未必需要勉強追求其形式,但戒、定、慧不可缺少,尤其修行必須有定,必須實際坐禪。

這一精神應當堅守。若完全不修戒定慧,便不能稱為真正修行。坐禪是為令心寂靜,在定中才有可能發起覺智、親證實相。若把日常的貪瞋癡直接說成修行,把「生活即修行」當作不必持戒修定的藉口,那便不是真修行。即使做不到但坐不臥,也仍須修定、坐禪。

修定是佛陀教示的修行道路中極重要的一環,不能因時代改變,便把一切標準都拋棄,再自行創造一套說法。若只是口談「生活即修行」、「生死即涅槃」,或以為把一切看空便已究竟,實際上卻不修戒定慧,那不是與佛相應,而是背離佛說。

以上是對杜多功德與十二頭陀行的補充。現在開始學習第五地。經文:

復次,善現!諸菩薩摩訶薩住第五地時,應遠離十法。云何為十?一者、應遠離居家。二者、應遠離苾芻尼。三者、應遠離家慳。四者、應遠離眾會忿諍。五者、應遠離自讚毀他。六者、應遠離十不善業道。七者、應遠離增上傲慢。八者、應遠離顛倒。九者、應遠離猶豫。十者、應遠離貪、瞋、癡。善現!諸菩薩摩訶薩住第五地時,應常遠離如是十法。

第五地要遠離十法,第一法便是遠離居家。佛陀又解釋,菩薩遊歷諸佛國土,隨所生處常樂出家。

經文接著說:「剃除鬚髮,受持法服,現作沙門,是為菩薩摩訶薩應遠離居家。」也就是五地菩薩無論生在何處,都樂於出家修道。生活中也可看見,有些出家師父從小便有強烈的出家志願;從講解的角度看,這可視為累世修行積累的習性與願力。

是否採取出家的形式,仍須依時代與個人因緣而定。重要的是心中真正出家:即使身為在家居士,若一心修出世行,不再貪戀俗世享受,也具有出離的實質。形式並非不重要,但內在出離心更是根本。

反之,若形式上已經出家,內心卻仍追求五欲、享受與利益,便沒有遠離居家的實質。第二法是「應遠離苾芻尼」。苾芻尼也就是比丘尼、女性出家人。佛陀說:「若菩薩摩訶薩常應遠離諸苾芻尼,不與共居如彈指頃,亦復於彼不起異心。」

經文要求修行人不與苾芻尼共居,即不在同一住處共同生活;即使偶然相遇、短暫接近,也不生男女情欲等異心。重點是在修行中遠離可能引發愛染的因緣,守護清淨心,這就是遠離苾芻尼。

第三法是「應遠離家慳」。佛陀解釋:「若菩薩摩訶薩作是思惟:『我應長夜利益安樂一切有情,今此有情自由福力,感得如是好施主家,故我於中不應慳嫉。』既思惟已,遠離家慳,是為菩薩摩訶薩應遠離家慳。」

「長夜」表示漫長時間。菩薩立志長久利益安樂一切有情;看見其他有情由自身福力得到良好施主供養,不應因而慳惜、嫉妒。應當明白,各人所得自有福德因緣,不能對別人的供養生不善心。

依此思惟,就能遠離家慳。菩薩本不應有慳嫉,但累世習氣仍可能現行,因此佛陀特別提醒第五地菩薩加以遠離。若過去在布施、持戒與十善業方面修得不足,嫉妒習氣尤其容易生起,更要留心對治。

第四法是「應遠離眾會忿諍」。佛陀說:「若菩薩摩訶薩作是思惟:『若處眾會,其中或有聲聞、獨覺,或說彼乘相應法要,令我退失大菩提心,是故定應遠離眾會。』」此處的眾會不是單指聚眾聽聞正法,而是可能令大乘行者退失菩提心的聚集與議論。

經文又說:「諸忿諍者能使有情發起瞋害,造作種種惡不善業,尚違善趣,況大菩提!是故定應遠離忿諍。」因此,遠離眾會忿諍有兩層意思:一是避免進入只談聲聞、獨覺乘法,甚至使人退失大菩提心的聚會;二是遠離激烈爭執,以免生起瞋害、造作惡業。

今天仍有人因不了解大乘法義,主張「大乘非佛說」。講者認為,大乘經典氣勢宏大、法義深廣,絕非未成佛者所能任意編造;相關義理另有文章討論。此處的重點是:若一場聚會只傳播退失大乘信心的偏見,菩薩行者便應保持距離。

大乘經典的核心法義,不是僅憑文字技巧便能說出。另一方面,忿諍是爭到面紅耳赤、各執一端,互不相讓,從而生起瞋恨與傷害之心。這會使身、口、意造作不善業,連善趣都會受到障礙,何況無上大菩提,所以一定要遠離。

第五法是「應遠離自讚毀他」。佛陀說:「若菩薩摩訶薩都不見有內外諸法,故應遠離自讚毀他。」外境萬物與內在意識都不是真有,既然自他及一切行為皆是緣起幻有,便沒有必要抬高自己、貶毀他人。這裡著重正法同修之間不可自讚毀他;至於依正見破斥邪說,講者認為不可與此混為一談。

第六法是「應遠離十不善業道」。十不善業以前已經學過,此處不再逐項展開。佛陀說:「如是十種不善業道,尚當能礙人、天善趣,況於聖道及大菩提而不為障!故我於彼定應遠離。」十不善業連人、天善趣都會障礙,對聖道與大菩提的障礙更不用說。

造作十不善業,只會使生命往下墮落,可能趣向畜生、餓鬼、地獄,不能成就人天福報,更不可能由此成就聖道。因此第五地菩薩必須堅決遠離十不善業道。

依本段經義,所謂只憑「帶業往生」而不斷惡修善的說法,也值得嚴格檢驗。佛經反覆強調,欲生人天善處,必須修十善業;若十不善業尚未對治,連人天善趣都受障礙,便不能把一句口號當作不修善業的理由。

經文沒有容易誤解之處,問題往往在於不依佛說而自行演繹。第七法是「應遠離增上慢傲」。佛陀說:「若菩薩摩訶薩不見有法可能發起此慢傲者,故應遠離。」一個人所憑藉而生驕傲、憍慢的事物,無非都是幻有假法,既非真實,便沒有可傲慢之處。

增上慢傲在學佛人中也很常見。有些人讀過一些經文,望文生義,便以為自己已通達最深法義;又把「一切皆空」理解成把一切都空掉,於是傲慢地否定他人。其實理解若有偏差,再強烈的自信也不能使它成為正見。

也有講法者尚未理悟,更未證悟,對經義多依文解義,卻因能夠講說而顯出傲慢,不再接受同修善意提醒。真正明白生命實相的人,知道有相皆為幻有,真有無相,自然不會以有限的知解自高。

即使在道理上理悟,也還沒有實證;由理悟到證悟仍有很長的修行路。即使證悟而得根本智,距離佛智圓滿仍很遙遠。因此,對自身程度如實了知,便沒有可驕傲之處。真正理解第一義,傲慢會自然減輕。

第八法是「應遠離顛倒」。佛陀說:「若菩薩摩訶薩觀顛倒事都不可得,是故定應遠離顛倒。」眾生之所以顛倒妄想,是因認假作真,把有相色身與世界當成唯一真實,卻不知道無相實相。

人往往只看見色身與由色身生起的心理、思想和心意識,不知道色身與其中的心識同屬幻相妄識。遠離顛倒,要透過學習佛說與實際修行,在道理上理解乃至親自證知生命實相。若一直認有相世界為真,便會在幻象中較真執著,隨生老病死反覆流轉。第九法是「應遠離猶豫」。佛陀說:「若菩薩摩訶薩觀猶豫事都不可得,是故定應遠離猶豫。」

這裡可把猶豫理解為對法義疑惑不決,立論時反覆搖擺、立場不定,甚至採用雙重標準。辯論法義時,應先把主題與觀點說清楚,接受別人認同或批駁;若立場始終飄忽,說法似是而非,便無法形成可以檢驗的正確論證。

因此要遠離疑惑不定、雙重標準與自相矛盾。乍聽似乎有理的說法,若仔細檢驗連基本邏輯都不能成立,就不能稱為真理。第十法是「應遠離貪、瞋、癡」。佛陀說,菩薩摩訶薩「都不見有貪、瞋、癡事,故應遠離如是三法」。

貪、瞋、癡同樣是緣起假法,不應把它們當作真實而隨之造作。若見真實理、實相,既無可貪之人事,也無實有的貪瞋癡,所以應遠離這三法。第五地應遠離的十法是:居家、苾芻尼、家慳、眾會忿諍、自讚毀他、十不善業道、增上慢傲、顛倒、猶豫,以及貪瞋癡。佛陀總結,諸菩薩摩訶薩住第五地時,應常遠離如是十法。

今天學到這裡,下一講再見。